本采购项目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清障车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2.1采购内容及范围:
平板型清障车4辆、组合型清障车1辆;具体技术指标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起45日历天内;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3.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如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2)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投整车产品及型号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内。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与响应报价。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文件费采用转账或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采购人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网上发布。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82364305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女士、闫女士
电 话:024-23304808
传 真: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新城支行
账 号:36470188000092268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