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17~2019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维修改造项目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询比采购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数字化视频管理系统升级及沈海高速外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沈山视频二期改造项目、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通信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视频监测系统更新改造项目、2018年运营公司本部机房改造项目等项目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参数检测、系统功能检测、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检测报告的编写等。
本次招标范围共划分为1个标段。根据项目特点,主要负责2017~2019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维修改造项目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咨询。
技术服务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2020 年1月20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 注:供应商提供的每一个企业业绩均须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企业业绩指标,否则如影响了企业业绩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定。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其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如开标现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不全,且影响了企业业绩或其考核指标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标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公路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个人业绩指标,否则如影响了个人业绩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定。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供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如开标现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不全,且影响了个人业绩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供应商在近两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采购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询比文件:
①《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tig.com)上发布。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24-82364515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于女士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